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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醫療暴力_立法委員陳宜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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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七月,台中沙鹿光田醫院4名醫護人員遭5人圍毆受傷,遺憾的是,昨日新竹某醫院也發生一位酒醉受傷女子與友人大鬧急診室,並對救護員動手。根據衛福部統計,98年至103年統計,發生於醫院急診室的傷害與治安事件合計共2,152件,不僅危害醫護人員身心安全,也妨礙其他病人就醫的權利。

宜民在今年7月,提出醫療法第106條修正案,目前已經通過一讀,草案中明訂,妨礙醫療機構秩序或醫療行為的進行,罰鍰從現行3萬至5萬元,增加為50萬元,若對施暴醫護人員施暴,刑期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新增「預備犯」條款,若意圖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、威脅醫護人員者處2年以下刑責。另外,現行醫療法第106條中,致醫事人員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「7年」以上有期徒刑,恐比刑法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還低,所以也一併修正與刑法271相同,處無期徒刑或「10年」以上有期徒刑。

修法上修刑責只能增加「嚇阻」的效果,最後還是要每一位國民共同尊重救死扶傷的醫護專業,而且逐年增加,讓醫護人員有一個自在尊嚴的執業環境,才能讓醫護人員服務的熱忱得以持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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